文學與電影如何互動:
(一) 文學與電影的關係非常微妙﹐電影的所有內在意識形態、技巧表達方式﹐通通都是從文學而來。慢慢到了有聲電影後﹐大家才發現電影和文學相近﹐才把電影當成藝術。
(二)為什麼電影之所以為藝術?有兩個很重要的理由,第一是能描述人生意識形態,第二是有組合的觀念。文學與電影緊緊扣連的最重要理由﹐是它們都有組合的概念,透過組合來描寫人生的形態﹐而且都有說故事的功能。
(三)電影從無聲發展到有聲的地步﹐我們追求題材大部分是販夫走卒、百姓﹐到40年代後﹐才開始找英國古典名著改拍。
(四)唯一簡便的方式就是用現成的故事﹐沒有版權﹐讀過的人很多、普遍﹐觸角還延到國外﹐例如世界文學名著。好處是媒體會主動宣傳﹐但缺點是導演可能會被批評。
(五)80年代時會針對某作家,去不斷拍其作品,例如珍奧斯汀的作品《愛瑪》、《傲慢與偏見》。
(六)以風格取勝的文學作品﹐不適合拍成電影,像《百年孤寂》就被馬奎斯親自拒絕不要拍成電影,因為他知道這故事複雜不適合拍出。有許多文學作品會牽涉到重新詮釋的能力﹐像1992年《包法利夫人》由夏布洛重新拍成電影﹐遵照原著、非常忠實。
(七)改編失敗的理由可能是因為當代作品太有名﹐又找知名演員來演,像《汪洋中的一條船》找秦漢演鄭豐喜,完全不符。而原著太有名就有負擔,不能亂改編。
(八)詮釋小説的角度也會影響電影本身。
(九)總結就是,把好的作品拍成電影﹐我們可以不讀原著﹐看電影就好﹐但回到基本﹐好的文學要耐心去看﹐電影可以參考﹐因為電影永遠比不上文字﹐電影與文學有親密的相同關係﹐但是不能相互取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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